巫溪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重庆护士招聘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0浏览量:次
巫溪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4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54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28名,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它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高校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提供资料见附件2,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50.00元/科/人。
(四)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9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巫溪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有特殊规定的见附件3;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地点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路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402室;联系电话:51811103、51520450,张老师、李老师)。报名及资格审查应提供资料见附件6.
要求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50.00元。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54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28名,县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它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高校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提供资料见附件2,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50.00元/科/人。
(四)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9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巫溪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招聘对象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有特殊规定的见附件3;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地点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路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楼402室;联系电话:51811103、51520450,张老师、李老师)。报名及资格审查应提供资料见附件6.
要求报考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50.00元。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