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彭水基层医疗招聘7人,大专可报!--重庆护士招聘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0浏览量:次
彭水基层医疗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彭水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彭水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份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联系电话:18883870243(聂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方式。
4.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现场报名时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综合能力、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对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6的岗位,需先行进行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对未达到1:6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对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招聘岗位统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彭水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彭水自治县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份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
2.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6楼。
联系电话:18883870243(聂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方式。
4.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在现场报名时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综合能力、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对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6的岗位,需先行进行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对未达到1:6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结合实际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对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招聘岗位统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