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聘6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1浏览量: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及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6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发布。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最低学历证书应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0日8:00-2019年11月22日17:3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11.138.232.3:8080)。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
(二)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拥中路)护理楼十楼1015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
(一)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
(二)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拥中路)护理楼十楼1015
(三)内容: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
(四)上交资料: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一份。
(五)要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
(一)笔试岗位:
医学影像专任教师、医学美容技术实验教师、内儿科护理实训教师、政治辅导员等4个岗位。
(二)笔试测评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专业知识为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三)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准备证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笔试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5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1人,则规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六、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布时间:
2019年11月29日下午5:00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
1.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面试比例: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5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面试成绩合成
1.医学影像专任教师、医学美容技术实验教师、内儿科护理实训教师等3个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2.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
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拟聘用公示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政策及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十二、递补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以递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三、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人事代理)计划表
附件2:2019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附件3: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8日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及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6个,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发布。
二、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0日至2000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最低学历证书应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0日8:00-2019年11月22日17:3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11.138.232.3:8080)。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
(二)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拥中路)护理楼十楼1015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内容:
(一)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
(二)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双拥中路)护理楼十楼1015
(三)内容: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过文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
(四)上交资料: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一份。
(五)要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
(一)笔试岗位:
医学影像专任教师、医学美容技术实验教师、内儿科护理实训教师、政治辅导员等4个岗位。
(二)笔试测评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一门,总分100分,试题容量2个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占70分(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专业知识为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内容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三)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准备证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缺少任何一个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笔试开考比例:
1.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5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1人,则规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六、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公布时间:
2019年11月29日下午5:00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内容:
1.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教学能力。
2.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3.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面试比例: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5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面试成绩合成
1.医学影像专任教师、医学美容技术实验教师、内儿科护理实训教师等3个岗位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40%
2.政治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
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一、拟聘用公示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政策及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十二、递补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以递补,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三、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31-58519108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人事代理)计划表
附件2:2019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附件3: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