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卫校升学网!卫校,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卫校招生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资讯

2019下四川南充蓬安县考核招聘紧缺卫生技术人员61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18浏览量:
2019下四川南充蓬安县考核招聘紧缺卫生技术人员6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61名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执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9年11月26日前),并完全符合《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蓬安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蓬安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更多见公告详情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由本人提供以下资料:
  1.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4)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附件1要求岗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5)。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必须在资格审查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存手机号码的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进行面试,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二段89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通过审查证件、证书等资料的方式,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由蓬安县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领取考核《面试通知书》,由县考核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法纪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其是否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见考核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人达到7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成绩查询
  面试成绩、职位排名情况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蓬安门户网(网址:pengan.gov.cn)公布5个工作日。
  附件:
  1.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3.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4.蓬安县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5.在编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