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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市总医院编外人员招聘30人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量:
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气质佳,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3、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品行端正。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一)、石狮市总医院
岗位A:检验科检验员1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检验专业。
岗位B:导医1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二)、妇幼保健院
岗位C:医保干事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岗位D:财会干事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③财务、会计专业。
岗位E:孕产保健科医师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专业。
岗位F:导诊2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相关专业或管理专业。
(三)蚶江分院
岗位G:全科医疗科护士1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学专业。
岗位H:儿保科护士2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学专业。
岗位I:一体化卫生所医师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专业。
(四)、湖滨分院
岗位J:护士2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助产专业;④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五)、永宁分院
岗位K:超声科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④须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岗位L:护士2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 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助产专业;④须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岗位M:儿童保健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专业;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
岗位N:临床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专业。④须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六)、鸿山分院
岗位O:儿科保健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
岗位P:B超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
岗位Q:临床医生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中医学专业。
(七)、灵秀分院
岗位R:全科医生4名:①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④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书。
岗位S:社区护理4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助产专业。
(八)、锦尚分院
岗位T:口腔科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②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口腔医学专业;④取得口腔助理医师资格证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三、招聘办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狮市总医院门诊楼二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如有)(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石狮市总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等。
㈡、考试
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录取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及微信公众号。
㈢、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随军亲属;(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考试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一并录用。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㈣、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计生、综治等情况。
㈤、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㈠、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㈢、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总医院门诊楼2楼人事科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95-88504593
微信公众号:石狮市总医院(ssshqyy)
石狮市总医院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