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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1-05浏览量:
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9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0年余杭区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余杭区人才服务网:yhqrcfw.com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日以后出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①“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括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和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杭州市”、“浙江省”、“长三角地区”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长三角地区含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
②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
③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考;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同时,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四、报名地点: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现场报名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

五、笔试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月10-12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通知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
3、考生必须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规定的场地和时间参加笔试。

六、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及以上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等工作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公示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发布。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