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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量: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莱阳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8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9月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或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莱阳市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莱阳市凤凰路138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执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等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加入指定微信群,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后的考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科目和时间。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分医疗类、护理类、综合类,其中,医疗类、护理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上午午9:00-10:30。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9月11日下午14:00--16:30到市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②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拟招聘为莱阳市人民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后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莱阳市人民医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档案管理、工资薪酬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签订用人管理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报名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莱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7986020,0535-7286086。
附件:
1.莱阳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人民医院)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莱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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