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招聘16人公告--卫校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9-22浏览量:次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扫码查看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本系统已就业者除外;
6.服从岗位调配;
7.户籍限绍兴地区。
三、招聘程序:
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人事科及相关职能科组织实施,由区卫计局及医院监察室全程指导、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咨询人员及联系电话:
单位 报名地点 咨询人员 联系电话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上虞人民医院人事科 李亦平、吴爱华 82185308
3.报名者随带资料:《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负。
四、聘用时间及待遇:
聘用时间为二年一聘(试用期二个月);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用工,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扫码查看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5.本系统已就业者除外;
6.服从岗位调配;
7.户籍限绍兴地区。
三、招聘程序:
由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人事科及相关职能科组织实施,由区卫计局及医院监察室全程指导、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咨询人员及联系电话:
单位 报名地点 咨询人员 联系电话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上虞人民医院人事科 李亦平、吴爱华 82185308
3.报名者随带资料:《2018年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负。
四、聘用时间及待遇:
聘用时间为二年一聘(试用期二个月);录用人员为劳务派遣用工,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医院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内需服从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