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医院招聘80名卫技人员!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卫技人员(编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硕士及以上岗位)》(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6、学历要求全日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往届是指2016、2017、2018年毕业未就业人员。
2、2016年起至资格初审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未就业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不限”的岗位,其它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岗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 10日16:00,考生需将岗位所需的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医院报名邮箱(电子邮箱:njeyrs@163.com,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等资格。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2018年11 月 12日至 11 月 15日(工作日9:00—16:00,不包含节假日)至各单位报名点(地址详见岗位信息表)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除招聘博士研究生外,其他岗位考试均采用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各项考试(考核)所占比例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由医院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公布。笔试的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选。进入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发布。
2、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由医院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医院将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考核总成绩的60%。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第二医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