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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有编制!金坛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5人!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量: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备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7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和2019年研究生毕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属于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所报考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www.jsjt.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空缺情况以及招聘结果。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19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9年应届毕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空白)件、成绩单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待遇
根据金坛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4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坛卫【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金坛区人才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对符合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9--82991007
九、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