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龙泉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招聘39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5浏览量:次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编外用工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3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下同)。
3.文化程度: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以上学历须在2019年6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扫码查看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市检察院对面)。
3.报名材料:
(1)《2019年龙泉市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以上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4.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其中招聘计划数3人及3人以上的按2倍确定)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组织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确定笔试人员。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笔试
护理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三基+急危重症护理》,满分为100分。
药剂岗位笔试科目为《药理学+药物分析》,满分为100分。
医学影像岗位笔试科目为《放射医学技术》,满分为100分。
心电图医助、B超室医助、临床医学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三基》,满分为100分。
医学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满分为100分。
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护理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操作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通知书发放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面试通知书发放后不再进行替补。
3.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护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超作测试成绩*60%。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经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泉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五.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如能胜任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详见附件1。
六、管理规定
所有编外用工聘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咨询电话:
龙泉市人民医院:0578-7220011
龙泉市中医医院:0578-7220533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0578-7766192
监督电话:0578-7751810
以上公告由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中医医院、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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