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定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2-07浏览量:次
浙江确定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决定我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我省将密切跟踪疫情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
正常寒假结束至正式开学的这段时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测,确保教学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服务。
金华市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实施严格的“受控进出”。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外,其他从市外进入的非金华籍车辆、 非金华籍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人员,一律由属地落实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市域内涉疫重点管控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当地。
三、所有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区域,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组建由党员、志愿者、物业从业人员等组成的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实施村(社区)网格化、地毯式排摸,对小区、楼栋(自然村)、家庭排查全覆盖,确保联系到户、责任到人。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 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报告;发现其他居民有发热、咳嗽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七、凡是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登记。
八、倡导“无事不出门”,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社区)报告。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聚集场所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十一、严格出租房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出租房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明确告知外地未返回人员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金,复工后来金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申请 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四、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管控对象、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是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00000)。
十五、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决定我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我省将密切跟踪疫情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
正常寒假结束至正式开学的这段时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测,确保教学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服务。
金华市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实施严格的“受控进出”。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外,其他从市外进入的非金华籍车辆、 非金华籍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人员,一律由属地落实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市域内涉疫重点管控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当地。
三、所有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区域,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组建由党员、志愿者、物业从业人员等组成的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实施村(社区)网格化、地毯式排摸,对小区、楼栋(自然村)、家庭排查全覆盖,确保联系到户、责任到人。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 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报告;发现其他居民有发热、咳嗽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七、凡是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并登记。
八、倡导“无事不出门”,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社区)报告。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聚集场所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十一、严格出租房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出租房房东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明确告知外地未返回人员暂缓返回,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来自重点地区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金,复工后来金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申请 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四、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管控对象、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或是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00000)。
十五、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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