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9浏览量: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招生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高中段学校布局结构、办学规模、生源变化等,统筹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普职比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制定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协调发展。
招生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
招生计划
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
(1)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纳入招生计划管理,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见上图招生计划)
(2)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全部为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公布实施。
(3)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计划招生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普高班计划招生95人。
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上述两所学校的国际课程班与连云港外国语学校“中澳VCE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面试要求和咨询电话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见上图招生计划)。
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发布。新海高级中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1〕32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海头高级中学“宏志班”、厉庄高级中学“励志班”按计划招生(见上图招生计划)。
(4)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赣榆区在本区内,其他区属中学在市区)招生。
2.职业学校
(1)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见上图招生计划)。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60人。
(2)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3+3”分段培养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3)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以及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划增长的需要。
(4)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鼓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跨市招生。县区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7000人,其中赣榆区1800人,东海县2300人,灌云县1900人,灌南县1000人。
3.综合高中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要求,今年我市继续举办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分文化类和体艺类(见上图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综合高中班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招生考试
1.考试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安排:2020年中考文化考试时间为7月14日、15日、16日,7月16日下午为2018级(八年级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学科考试时间。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成绩查询: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途径查询个人成绩。
4.其他事项: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文件为准。
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
1.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17日—20日,全市考生凭准考证上的信息上网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7:00,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
2.为方便填报,高中段学校的统招生、国际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不同代码,职业类学校依据招生专业,设置专业代码。高中段学校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
3.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综合高中班文化类与三星级普通高中同批次可以兼报。综合高中班体艺类与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同批次可以兼报,并按照当年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第及以上,具备填报中考统招指标生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高中的资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第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及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3)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2日前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19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直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6)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考生应填齐、填足、填好志愿,防止滑档或退档。
录取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3.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批次、提前批次按志愿设置顺序录取,其他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国际课程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综合高中班文化类录取办法与三星级普通高中相同。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4.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6.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高中班体艺类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7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自主招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获得江苏省青少年运动会、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锦标赛或年度江苏省青少年冠军赛前八名者报考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规定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规定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规定执行。
8.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监督与管理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压实责任,争取初中毕业生“一个不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坚决贯彻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和市教育局《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连教〔2017〕21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为维护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自2021年起,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或注册过高中段学校学籍的,不得报考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建立招生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 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19〕32号)的要求,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籍注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
4.招生计划及说明统一在《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发布,各初中校要认真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让所有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公办高中统招生、国际班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到填齐填足填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压《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志愿填报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5. 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6.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附件
连云港市2020年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及推荐
实施办法
一、指标生计划的确定及分配范围
1.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统招计划数确定。6月30日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指标生分配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并与县区招办对接完成系统设定。
2.四星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均分配到学校所在的市区或县(含赣榆区)内相关初中学校,不跨属地分配,分配方案分别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依据
市、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的前提下,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依据为:1.当年初三在籍考生数(权重占80%);2.初中学校教学改革水平(权重占10%);3.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状况(权重占10%)。
三、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
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初中就读满三年。2.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必须是学校优异者。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学校优秀者。
推荐指标生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2.本班级同学、班主任和全体任课老师签字推荐。3.年级推荐。4.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各方面监督。6.各校7月8日前完成网上指标生信息上报,同时打印出本校《指标生名册》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审批备案,原始材料保留三年备查,并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推荐的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四、加强对指标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指标生的分配方案,并对学校指标生推荐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初中校长是指标生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指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指标生推荐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标生的分配计划和推荐要求推荐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优异的学生。
3.初中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师生和社会全面公示指标生推荐过程及结果,全方位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指标生名单确定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指标生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备案。
5.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工作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若发现推荐指标生工作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招生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高中段学校布局结构、办学规模、生源变化等,统筹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按照普职比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制定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协调发展。
招生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
招生计划
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
(1)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纳入招生计划管理,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见上图招生计划)
(2)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全部为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后公布实施。
(3)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计划招生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普高班计划招生95人。
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上述两所学校的国际课程班与连云港外国语学校“中澳VCE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面试要求和咨询电话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见上图招生计划)。
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发布。新海高级中学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1〕32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海头高级中学“宏志班”、厉庄高级中学“励志班”按计划招生(见上图招生计划)。
(4)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赣榆区在本区内,其他区属中学在市区)招生。
2.职业学校
(1)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见上图招生计划)。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60人。
(2)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3+3”分段培养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3)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以及普通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划增长的需要。
(4)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鼓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跨市招生。县区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7000人,其中赣榆区1800人,东海县2300人,灌云县1900人,灌南县1000人。
3.综合高中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要求,今年我市继续举办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分文化类和体艺类(见上图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综合高中班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招生考试
1.考试性质: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安排:2020年中考文化考试时间为7月14日、15日、16日,7月16日下午为2018级(八年级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学科考试时间。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成绩查询: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途径查询个人成绩。
4.其他事项: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文件为准。
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填报
1.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7月17日—20日,全市考生凭准考证上的信息上网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7:00,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
2.为方便填报,高中段学校的统招生、国际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不同代码,职业类学校依据招生专业,设置专业代码。高中段学校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
3.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综合高中班文化类与三星级普通高中同批次可以兼报。综合高中班体艺类与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同批次可以兼报,并按照当年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第及以上,具备填报中考统招指标生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高中的资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第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及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3)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2日前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19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直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6)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考生应填齐、填足、填好志愿,防止滑档或退档。
录取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3.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批次、提前批次按志愿设置顺序录取,其他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国际课程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中职与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综合高中班文化类录取办法与三星级普通高中相同。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4.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6.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高中班体艺类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7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自主招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获得江苏省青少年运动会、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锦标赛或年度江苏省青少年冠军赛前八名者报考连云港市体育运动学校,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规定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规定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规定执行。
8.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监督与管理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压实责任,争取初中毕业生“一个不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坚决贯彻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和市教育局《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连教〔2017〕21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为维护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自2021年起,已被高中段学校录取或注册过高中段学校学籍的,不得报考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建立招生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3. 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19〕32号)的要求,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籍注册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
4.招生计划及说明统一在《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发布,各初中校要认真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让所有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公办高中统招生、国际班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到填齐填足填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截留、扣压《2020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志愿填报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5. 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6.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附件
连云港市2020年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及推荐
实施办法
一、指标生计划的确定及分配范围
1.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统招计划数确定。6月30日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指标生分配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并与县区招办对接完成系统设定。
2.四星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均分配到学校所在的市区或县(含赣榆区)内相关初中学校,不跨属地分配,分配方案分别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依据
市、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的前提下,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依据为:1.当年初三在籍考生数(权重占80%);2.初中学校教学改革水平(权重占10%);3.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状况(权重占10%)。
三、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
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初中就读满三年。2.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必须是学校优异者。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学校优秀者。
推荐指标生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2.本班级同学、班主任和全体任课老师签字推荐。3.年级推荐。4.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各方面监督。6.各校7月8日前完成网上指标生信息上报,同时打印出本校《指标生名册》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审批备案,原始材料保留三年备查,并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推荐的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四、加强对指标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指标生的分配方案,并对学校指标生推荐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初中校长是指标生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指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指标生推荐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标生的分配计划和推荐要求推荐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优异的学生。
3.初中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师生和社会全面公示指标生推荐过程及结果,全方位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指标生名单确定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指标生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备案。
5.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工作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若发现推荐指标生工作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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