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学生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8-27浏览量:次
2020年云南省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等助学金38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学年。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2号)。
(五)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1号)。
(六)本科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励政策
资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4〕7号) 。
(七)本专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资助对象:云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全日(含预科)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本科院校(含预科)的。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
(八)本专科生新生入学项目
资助对象: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名额分配有限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央专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一)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09〕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佷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0〕4号)。
(十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四)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但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款金额实行代偿。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二、中职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三)省政府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4000 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3号)。
(四)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
(五)迪庆、怒江中职全覆盖试点
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迪庆州、怒江州中职在校的农村户籍学生,每生每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政策规定:《省民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族联发〔2014〕17号)。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已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试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由学生到当地扶贫部门申请。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 20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等每生每年 2500 元,二等每生每年 1500 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规定继续学生收取。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四、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卡学生,以及非建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确定家庭经济困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
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五、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 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1〕410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来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王世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等助学金38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学年。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2号)。
(五)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1号)。
(六)本科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励政策
资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4〕7号) 。
(七)本专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资助对象:云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普通高校全日(含预科)的,云南籍迪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本科院校(含预科)的。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
(八)本专科生新生入学项目
资助对象: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名额分配有限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央专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一)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 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09〕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佷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0〕4号)。
(十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十四)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但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款金额实行代偿。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二、中职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三)省政府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4000 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09〕243号)。
(四)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
(五)迪庆、怒江中职全覆盖试点
资助对象及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迪庆州、怒江州中职在校的农村户籍学生,每生每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政策规定:《省民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族联发〔2014〕17号)。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已享受每生每年2500元的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试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由学生到当地扶贫部门申请。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 20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等每生每年 2500 元,二等每生每年 1500 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二)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规定继续学生收取。
政策规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
政策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四、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卡学生,以及非建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确定家庭经济困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
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五、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 元。
政策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 〔2011〕410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来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王世赋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