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量:次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
2.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参考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1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
2.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2.3共同居住人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出示苏康码、《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进入考场,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五、其他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一、考前健康监测
1.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
2.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参考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1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
2.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2.3共同居住人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出示苏康码、《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苏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3.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进入考场,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2.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
五、其他
1.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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