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2-27浏览量: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1年2月26日至28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1年2月26日至28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河北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2-5079489 | 具体申请流程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招生工作”专栏相关通知公告(网址:http://yjsy.hb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74) |
2 | 河北工程大学 | 研究生部 | 0310-3969567 | 成绩复核申请邮箱:yanzhaoban@hebeu.edu.cn |
3 | 河北地质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1-87208228 | 复核通知详见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hgu.edu.cn/index.htm |
4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2-7522636 | 详情请查看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https://gs.ncepu.edu.cn/zsxx/zxxx2/index.htm)相关通知 |
5 | 河北工业大学 | 研究生院 | 022-60438300 | 成绩复核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通知https://yjs.hebut.edu.cn/zsgz/ |
6 | 华北理工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1.3E+10 | 复核申请方式等详见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http://yjsxy.ncst.edu.cn/ |
7 | 河北科技大学 | 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 | 0311-81668306 | 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考生到校提交复核申请,具体复核申请方式详见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https://yjsxy.web.hebust.edu.cn/ |
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3-4187718 |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处官网相关通知(http://wwt.hebiace.edu.cn/col8/col23/col2321/col2324/col2385/index.htm1?colid=2385) |
9 | 河北农业大学 |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 0312-7521303 |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
10 | 河北医科大学 | 研究生学院 | 0311-86266422 | 要求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通知(http://202.206.48.96/) |
11 | 河北北方学院 | 研究生学院 | 0313-4029555 | |
12 | 承德医学院 | 研究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 0314-2290198 | 1.工作电话0314-2290198,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4点30分;2.传真电话0314-2290198,传真接受时间为全天24小时;3.申请接受邮箱:ying28695@163.com;4.学校成绩复核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官网 |
13 | 河北师范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1-80786777 | 只受理邮件复核申请,邮箱:yjszsb@hebtu.edu.cn。具体要求请关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
14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1-87935136 | 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stdu.edu.cn/)相关通知 |
15 | 燕山大学 | 招生就业处 | 0335-8057077 | |
16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研究生部 | 1.9E+10 | 详情请关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c.hevttc.edu.cn/)相关通知 |
17 | 华北科技学院 | 研究生部 | 15230614427 18811304514 010-61590653 | 成绩复核通知详见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y.ncist.edu.cn/ |
18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研究生院 | 0316-2068260 | 成绩复核通知详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信息栏:https://www.cppu.edu.cn/zsjy/yjszs.htm |
19 | 河北金融学院 | 研究生部 | 1.5E+10 | |
20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研究生部 | 0316-2085983 | 成绩复核通知及要求详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yjsb.nciae.edu.cn/ |
21 | 防灾科技学院 | 学科与研究生处 | 010-61593783 18232188684 | 详见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grad.cidp.edu.cn/ |
22 | 河北经贸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1-87657198 | hbjmdxyzb@126.com |
23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研究生教育部 | 0312-5911093 | 考生本人手写填写“统考科目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后发送邮件至zjyyjszs@163.com,详情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主页,受理成绩复核申请以邮件为准 |
24 | 河北传媒学院 | 研究生院 | 0311-6801755618031823388 | |
25 | 河北中医学院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311-8992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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