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量:次
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3月4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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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专用转移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须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有关病情。
九、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一、考生要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自觉履行考前每日健康监测义务。须至少于考前7天(3月4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3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1),按规定如实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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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考前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涉疫风险。倡导考生不带病参加考试。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配合现场处置:
1.考生若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病状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2.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不建议参加考试;如坚持参加则通过独立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3.考生若考试当天,在考场内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如可以继续参加则通过专用转移通道进入“应急处置考场”。
4.考生若在考试期间出现呕吐,在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健康观察室,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立即对呕吐物进行处理和消毒。
四、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五、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替代。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须如实报告发热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有关病情。
九、考生还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十、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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