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学生参加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量:次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助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年学生参加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9月-10月上中旬)
前期已通过学生工作群和辅导员培训会等途径,就医保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引导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布置。各系部、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和橱窗等多种形式载体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的组织引导。努力提高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学生自愿参保和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校大学生都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班级登记参保信息(10月18日-10月22日)
1、辅导员组织本班参保学生进行信息统计
(1)老生班级在《2018-2019学年XX系老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1)中进行信息核对,开展续保工作,尤其要对去年未参保同学要进行政策宣传,尽量引导班级学生全体参保,保障医疗待遇。对新参加医保的同学在“标注”栏标明“新增”,并将此行字体颜色标注为红色;留级、复学的学生在现在班级登记参保信息,并在“标注”栏备注说明,并将此行字体颜色标注为蓝色,原有班级将其信息删除,两个班级的辅导员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请勿重复登记;直接在原表中删除不参保的学生信息,即生成老生班级完整的参保信息表;老生班级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两项不全的,必须补齐信息;除此之外的信息不要擅自移改。
(2)2018级新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参保信息统计工作,在《2018-2019学年XX系新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2)中登记参保信息,并核对信息;新生信息已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且已经填入参保信息登记表中,请辅导员将不参保学生信息删除即可生成新生班级完整的参保信息表,并按照要求填充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两项,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用黄色底纹标识整行;为了方便查询,新生学号放在“备注”栏中;除此之外的信息不要擅自移改。
(3)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只能一年度一次参加一处医保,马鞍山本籍的学生今年如果已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年度就不能在我校参保。如选择今年在学校参保,请提前提醒学生不要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参保。
2、辅导员审核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并报各系部医保工作协调人处汇总和审核。
(三)系部审核汇总参保信息(10月23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下班前各系部完成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汇总。系部将本系部各老生班级参保信息和新生班级参保信息分别汇总,分别形成本系部完整的《2018-2019学年XX系老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2018-2019学年XX系新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统计整理出《马鞍山师专2018-2019学年XX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一览表》(附件3),不参保学生签字手续各系部自行掌控,档案资料系部留存。核查全系所有数据,确保各表格信息保持一致(班级总人数=参保人数+不参保人数,各系部汇总数据为班级数据的汇总)。
(四)学校审核汇总参保信息(10月25日-10月26日)
学校学生处审核汇总各系部学生参保信息相关表格和材料,将全校在校学生的参保信息报送至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录入医保系统,形成的完整的全校在校学生的参保数据。
(五)参保费缴纳
参保费用统一由学校代收代支。普通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等困难群体的学生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低保、残疾20元/人•年,孤儿免费。新生班级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的复印件,老生班级去年已享受参保优惠政策的学生不再提供优惠证件的复印件,具体以反馈给各系部老生班级的享受参保优惠政策的学生信息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务必认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系部相关工作人员需认真查阅工作通知,熟悉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马政[2006]3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等﹜,总结工作规律,把握好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认真、及时地完成此项工作。
2、务必严谨,确保信息准确。将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确保参保信息完整无误。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助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8〕20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年学生参加马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一)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9月-10月上中旬)
前期已通过学生工作群和辅导员培训会等途径,就医保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引导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布置。各系部、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和橱窗等多种形式载体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的组织引导。努力提高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学生自愿参保和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校大学生都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其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班级登记参保信息(10月18日-10月22日)
1、辅导员组织本班参保学生进行信息统计
(1)老生班级在《2018-2019学年XX系老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1)中进行信息核对,开展续保工作,尤其要对去年未参保同学要进行政策宣传,尽量引导班级学生全体参保,保障医疗待遇。对新参加医保的同学在“标注”栏标明“新增”,并将此行字体颜色标注为红色;留级、复学的学生在现在班级登记参保信息,并在“标注”栏备注说明,并将此行字体颜色标注为蓝色,原有班级将其信息删除,两个班级的辅导员做好沟通衔接工作,请勿重复登记;直接在原表中删除不参保的学生信息,即生成老生班级完整的参保信息表;老生班级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两项不全的,必须补齐信息;除此之外的信息不要擅自移改。
(2)2018级新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参保信息统计工作,在《2018-2019学年XX系新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2)中登记参保信息,并核对信息;新生信息已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且已经填入参保信息登记表中,请辅导员将不参保学生信息删除即可生成新生班级完整的参保信息表,并按照要求填充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两项,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用黄色底纹标识整行;为了方便查询,新生学号放在“备注”栏中;除此之外的信息不要擅自移改。
(3)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只能一年度一次参加一处医保,马鞍山本籍的学生今年如果已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年度就不能在我校参保。如选择今年在学校参保,请提前提醒学生不要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参保。
2、辅导员审核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并报各系部医保工作协调人处汇总和审核。
(三)系部审核汇总参保信息(10月23日- 10月24日)
10月24日下班前各系部完成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汇总。系部将本系部各老生班级参保信息和新生班级参保信息分别汇总,分别形成本系部完整的《2018-2019学年XX系老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2018-2019学年XX系新生班级参保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统计整理出《马鞍山师专2018-2019学年XX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一览表》(附件3),不参保学生签字手续各系部自行掌控,档案资料系部留存。核查全系所有数据,确保各表格信息保持一致(班级总人数=参保人数+不参保人数,各系部汇总数据为班级数据的汇总)。
(四)学校审核汇总参保信息(10月25日-10月26日)
学校学生处审核汇总各系部学生参保信息相关表格和材料,将全校在校学生的参保信息报送至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录入医保系统,形成的完整的全校在校学生的参保数据。
(五)参保费缴纳
参保费用统一由学校代收代支。普通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等困难群体的学生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低保、残疾20元/人•年,孤儿免费。新生班级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的复印件,老生班级去年已享受参保优惠政策的学生不再提供优惠证件的复印件,具体以反馈给各系部老生班级的享受参保优惠政策的学生信息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务必认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系部相关工作人员需认真查阅工作通知,熟悉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马政[2006]36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等﹜,总结工作规律,把握好工作的时间节点,严格、认真、及时地完成此项工作。
2、务必严谨,确保信息准确。将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确保参保信息完整无误。
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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