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卫生学校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8-03浏览量:次
济源市卫生学校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一)市级公立医院设立健康扶贫导诊台,贫困患者就医时持健康扶贫服务卡到导诊台处登记,享受导诊服务。
(二)参保贫困患者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不用出医院就可以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三)对符合条件的大病贫困患者需要到市级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联系。
(四)市镇医疗机构均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时凭身份证、医保卡免收住院押金、不进行分段结算。
二、对贫困人口进行大病专项救治
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大病患者,在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卫校附属医院5家定点医院实行集中救治和转诊治疗。
三、对慢病患者开展签约健康管理
对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健康扶贫服务卡,由各镇卫生院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为贫困患者建立“一人一档一册”,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面对面健康随访,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四、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完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健康扶贫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各级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五、免费发放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集健康扶贫政策读本、健康教育知识手册、常用药品等为一体的“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
六、实施健康扶贫普惠服务
(一)建立市级医院免费巡诊机制,每两周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帮扶镇辖区进行一次巡回诊疗活动。
(二)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20项免费检查、服务项目。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困难群众慢性病卡办理及应用
符合疾病病种的困难群众只要提供慢性病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近期免冠一寸彩照、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至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就可以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办理慢性病卡。
持慢性病卡的贫困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报销比例为85%,不受慢性病报销封顶限额限制。
八、“两提高一兜底”报销政策
1、两提高:对于取得慢性病证的参保困难群众,取消限额标准,报销比例提高至85%。对超出省限额标准或超出省规定治疗方法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其超出限额(或超出治疗方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2、一兜底:参保困难群众在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实行兜底政策。
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将至0.75万元,合规费用自付比例:0.75-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到80%,5—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到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到95%,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一、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一)市级公立医院设立健康扶贫导诊台,贫困患者就医时持健康扶贫服务卡到导诊台处登记,享受导诊服务。
(二)参保贫困患者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不用出医院就可以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三)对符合条件的大病贫困患者需要到市级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联系。
(四)市镇医疗机构均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时凭身份证、医保卡免收住院押金、不进行分段结算。
二、对贫困人口进行大病专项救治
对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大病患者,在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卫校附属医院5家定点医院实行集中救治和转诊治疗。
三、对慢病患者开展签约健康管理
对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健康扶贫服务卡,由各镇卫生院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进行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为贫困患者建立“一人一档一册”,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面对面健康随访,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四、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健康服务
完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健康扶贫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各级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五、免费发放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发放集健康扶贫政策读本、健康教育知识手册、常用药品等为一体的“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
六、实施健康扶贫普惠服务
(一)建立市级医院免费巡诊机制,每两周由院领导带队,到对口帮扶镇辖区进行一次巡回诊疗活动。
(二)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20项免费检查、服务项目。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困难群众慢性病卡办理及应用
符合疾病病种的困难群众只要提供慢性病申请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近期免冠一寸彩照、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至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就可以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办理慢性病卡。
持慢性病卡的贫困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报销比例为85%,不受慢性病报销封顶限额限制。
八、“两提高一兜底”报销政策
1、两提高:对于取得慢性病证的参保困难群众,取消限额标准,报销比例提高至85%。对超出省限额标准或超出省规定治疗方法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其超出限额(或超出治疗方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2、一兜底:参保困难群众在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实行兜底政策。
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5万元将至0.75万元,合规费用自付比例:0.75-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到80%,5—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到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到95%,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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