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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汕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宣传活动即将开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8-10浏览量:
广东省2018年高考录取工作已经开始,理想学府的录取通知书正在向您招手,大学校园梦的实现指日可待!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阻挡您追梦的步伐,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为学子的追梦之路保驾护航。
8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汕头市各区县教育局将在本区域内开展“2018年汕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宣传活动”,请有意申请助学贷款的“准大学生”前往咨询了解。具体宣传点可向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查询:
汕头市教育局
0754-88860215
金平区教育局
0754-86727997
龙湖区教育局
0754-88831207
澄海区教育局
0754-85856060
濠江区教育局
0754-87250529
潮阳区教育局
0754-88721939
潮南区教育局
0754-87793201
南澳县教育局
0754-86813689

汕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2017年,“全面开展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列入省民生实事。我省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设置的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我市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区县政府、教育局已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完成了办理中心现场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7月-8月,正式受理我市户籍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本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办理家庭贫困认定等手续,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就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证,直接到区县教育局设立的办理中心申贷。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申请贷款须由申贷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高中的任意一单位资格审查后,与共同借款人到区县办理中心办理。
    申贷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持办理回执到就读高校报名入读,由高校录入系统即可。
    更多相关政策及咨询电话请查阅汕头教育信息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专栏,或到各区县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咨询。
    同时,各区县、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贷”等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校园贷”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请广大考生珍视个人信用,珍爱信用记录!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补、助、奖、贷”等学生资助政策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贷”等学生资助政策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
汕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贷款资格审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须审查;非建档立卡学生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高中的任意一单位资格审查,任一个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均可]

3.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区(县)教育局设立的办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持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或高校就读证明(高校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材料审查通过)
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系统提示签署《约定与承诺书》,办理中心出具回执单

学生持回执单到高校报到

高校录入回执

区(县)教育局确认回执,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给国开行广东分行,广东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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