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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扶贫又有新任务!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8-11浏览量:
近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三年脱贫攻坚的路径、办法和措施,为今后三年行动提供任务书、行军表、路线图,为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健康扶贫领域,《实施意见》也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健康扶贫,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叠加效应,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2018年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为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
  
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及评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使建档立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2018年起,从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选派优秀卫生人才到重点扶持乡镇和薄弱卫生院担任业务院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到2020年,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加强慢性疾病、常见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适度扩大公费师范生和公费医学生招生规模。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兜住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落实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
 
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贫困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扎实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基本康复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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