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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2所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量:
实施自主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的精神,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关于“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试行自主招生”的要求,市教育局印发实施《关于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穗教招考〔2019〕1号)。

5月13日下午,2019年经批准的试行自主招生的22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公布自主招生简章。

一、2019年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卫校
2019年是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第一年,按照稳妥推进、试点先行原则,2019年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范围为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区教育局选定)。经批准,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22所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统筹下达招生计划为1274个。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

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卫校
自主招生是为了满足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自主招生学校可围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在自主招生简章中设定报名条件。

三、自主招生实施程序

2019年,22所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公布自主招生简章、统一平台报名、统一公示通过资格审核名单、统一志愿填报、统一时间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统一公示预录取名单、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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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自主招生简章的内容

招生简章内容均包括招生计划、范围;报名条件;综合能力考核办法;报考流程;学校宿位安排情况;咨询及投诉处理机制等部分。

(二)关于自主招生的考核办法

根据要求,各校不能组织考试,要以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为重要参考,鼓励创新考核办法,对考生的个性特长、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考查和准确评价。各校在招生简章中已明确具体考核办法。

(三)关于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为充分保障考生选择权利和报考机会,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考生在报名时,“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同时,为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有效,减轻考生负担,明确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独立招生批次填报并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四)关于自主招生的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进行。获得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校在招生简章中设定的分数线,若学校招生简章中没有明确设定录取分数线,则需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五)关于自主招生的规范监管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平公正是自主招生必须遵循的原则,除了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外,还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条件、规范实施操作。

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自主招生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严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严禁不按要求提前发布自主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严禁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发生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的处罚。市、区和各校要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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