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生指南6】学生日常管理须知 ---江西省医药学校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08-25浏览量:次
江西省医药学校学生日常管理须知
一、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按教学计划安排正常上课。
二、周二至周六正常上课,需上早自习,六节课,周一至周五需上晚自习,周日周一休息。早自习时间:7:10-7:40;上课时间:8:50-9:30,9:40-10:20,10:30-11:10;11:20-12:00,14:20-15:00,15:10-15:50;晚自习时间:19:00-20:30。
三、各班班委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的必修课、早自习、晚自习、班会应实行考勤。考勤结果在班级考勤本上做好记载。
四、班委每周对本班考勤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上报班主任备查。班主任对班级考勤异常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学工处进行书面汇报。
五、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六、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一)事假: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坚持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三)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等,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七、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计入该班级出勤率统计(长假除外);学生因公请假,不计入该班级出勤率统计。
八、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病假、事假,应事先填好请假条,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请公假,相关部门给学工处出具公函,再由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一周及以上,家长须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说明请假原由。病假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证明。
九、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家长或学生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班主任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班长负责向巡查老师如实汇报填写上课请假情况。
十一、请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的请假,班主任审批;
(二)一周以内的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到学工处审批;
(三)一周以上的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到学工处核查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复。
十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后必须按规定返校,逾期不归者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返校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三、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工处进行销假。超过假期者,按旷课处理。
十四、学生请假时间一学年不得超过二个月(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按休学处理。
十五、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十六、表彰的种类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
(二)先进个人: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十七、先进集体应按下列规定条件评定:
(一)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奋发向上,尊师重教;
(二)大多数同学能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五)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无一严重违纪现象;
(六)在学校的各项常规考核中成绩优异。
十八、先进个人应按下列规定条件评定:
(一)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二)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五)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九、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一)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二)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成绩显著者;
(三)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表现突出者;
(四)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成绩优异者;
(五)其他方面事迹或成绩突出者。
二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由各班级按条件组织评比;先进集体由学工处评选。
二十一、先进集体原则上为在校班级数的10%。先进个人评选人数如下:三好学生4%;优秀班干部6%;优秀团干2%;优秀团员6%;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社团15%。
二十二、凡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颁发锦旗和荣誉证书,个人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三、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犯校纪校规,须受到处罚。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 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十四、纪律处分期限及处分撤销
1.留校察看一年;2.记大过、记过:六个月;3. 警告: 三个月。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工处审核。待学工处审核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撤销处分。申请撤销处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
二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12课时;
(二)夜不归宿;
(三)参与或策动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
(四)在校期间吸烟、酗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五)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元及以下;
(六)损坏公物,未造成较严重损失;
(七)不听师长教育,蛮横顽撞、漫骂威胁而拒不认错。
二十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课时,连续旷课24课时;
(二)参与或策动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微伤害;
(三)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0元及以下;
(四)损坏公物,造成较严重损失;
(五)在宿舍内外使用明火,造成较小损失;
(六)在学校参与赌博的,赌资较大;
(七)在校学习期间,谈情说爱产生较坏影响;
(八)在校内外酗酒肇事;
(九)公然侮辱老师;
(十)同时有两次警告处分。
二十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或连续旷课36课时。
(二)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教工使用暴力但未造成伤害;
(四)偷窃公私财物价值达500元及以下;
(五)考试舞弊;
(六)在学校多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七)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磁炉等违章用具;
(八)受记过处分后仍继续严重违纪;
二十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48课时;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且打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三)谈情说爱造成极坏影响;
(四)扰乱教学秩序,致使教学不能进行;
(五)偷窃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及以下;
(六)在异性学生寝室滞留过夜,或留宿异性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宿舍内违章用电,造成不良后果;
(八)利用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九)受记大过处分后仍继续严重违纪;
二十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
(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60课时;
(五)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六)聚众斗殴,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及以上;
(七)买卖吸食毒品、参与或传播邪教等非法组织;
(八)违反学校管理规章,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九)在留校察看期间,仍然严重违纪。
三十、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类似情况进行处理。
三十一、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工处决定公布。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三)受开除学籍处分,由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上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工处留存“开除学籍”的完整资料。
三十二、教室是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学环境应保持安全、安静、有序、优美。
三十三、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如有情况迟到后进教室,先喊报告,待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
三十四、学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将足球、篮球、排球带入教室。
三十五、教室内不得打闹及大声喧哗,应保持教学活动场所的肃静。禁止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及高声喧哗。
三十六、教室应保持整洁,教室布置应根据学校规定,按标准化教室要求进行布置。严禁在课桌上乱刻乱画,墙面乱涂乱贴。
三十七、保持教室卫生,不得在教室及走廊上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不得往窗户外乱丢纸屑。
三十八、当天值日学生姓名需写在黑板右下角。值日生必须在上课前擦净黑板及讲台,下午4:30前打扫好教室卫生,清理垃圾,摆放好劳动工具,并全天对教室进行保洁。
三十九、每星期五下午全校进行大扫除,拖扫教室,擦洗门、窗及桌椅等。
四十、教室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教室严禁乱接乱拉,严禁违章拉线用电。
四十一、教室内所有教学设备,在使用前,使用班级与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办理接交手续。
四十二、教室内的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批准,教室内的设备不得搬出室外,移作他用。不得将各类大功率电器设备带入教室使用。
四十三、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设备。电视机、多媒体、广播、电扇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以防损坏。
四十四、教室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十五、未经使用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教室。
一、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按教学计划安排正常上课。
二、周二至周六正常上课,需上早自习,六节课,周一至周五需上晚自习,周日周一休息。早自习时间:7:10-7:40;上课时间:8:50-9:30,9:40-10:20,10:30-11:10;11:20-12:00,14:20-15:00,15:10-15:50;晚自习时间:19:00-20:30。
三、各班班委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的必修课、早自习、晚自习、班会应实行考勤。考勤结果在班级考勤本上做好记载。
四、班委每周对本班考勤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上报班主任备查。班主任对班级考勤异常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学工处进行书面汇报。
五、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六、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一)事假:因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坚持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三)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等,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七、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计入该班级出勤率统计(长假除外);学生因公请假,不计入该班级出勤率统计。
八、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病假、事假,应事先填好请假条,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请公假,相关部门给学工处出具公函,再由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一周及以上,家长须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说明请假原由。病假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证明。
九、如遇紧急情况需请假,家长或学生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班主任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班长负责向巡查老师如实汇报填写上课请假情况。
十一、请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的请假,班主任审批;
(二)一周以内的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到学工处审批;
(三)一周以上的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到学工处核查审批,最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复。
十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后必须按规定返校,逾期不归者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返校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三、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工处进行销假。超过假期者,按旷课处理。
十四、学生请假时间一学年不得超过二个月(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按休学处理。
十五、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十六、表彰的种类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
(二)先进个人: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十七、先进集体应按下列规定条件评定:
(一)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奋发向上,尊师重教;
(二)大多数同学能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五)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无一严重违纪现象;
(六)在学校的各项常规考核中成绩优异。
十八、先进个人应按下列规定条件评定:
(一)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二)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严格要求自己,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五)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九、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一)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二)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成绩显著者;
(三)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表现突出者;
(四)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成绩优异者;
(五)其他方面事迹或成绩突出者。
二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由各班级按条件组织评比;先进集体由学工处评选。
二十一、先进集体原则上为在校班级数的10%。先进个人评选人数如下:三好学生4%;优秀班干部6%;优秀团干2%;优秀团员6%;优秀学生干部:每个社团15%。
二十二、凡获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颁发锦旗和荣誉证书,个人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三、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犯校纪校规,须受到处罚。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 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十四、纪律处分期限及处分撤销
1.留校察看一年;2.记大过、记过:六个月;3. 警告: 三个月。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工处审核。待学工处审核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撤销处分。申请撤销处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
二十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12课时;
(二)夜不归宿;
(三)参与或策动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
(四)在校期间吸烟、酗酒,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五)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元及以下;
(六)损坏公物,未造成较严重损失;
(七)不听师长教育,蛮横顽撞、漫骂威胁而拒不认错。
二十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课时,连续旷课24课时;
(二)参与或策动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微伤害;
(三)偷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0元及以下;
(四)损坏公物,造成较严重损失;
(五)在宿舍内外使用明火,造成较小损失;
(六)在学校参与赌博的,赌资较大;
(七)在校学习期间,谈情说爱产生较坏影响;
(八)在校内外酗酒肇事;
(九)公然侮辱老师;
(十)同时有两次警告处分。
二十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或连续旷课36课时。
(二)扰乱学校秩序,致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教工使用暴力但未造成伤害;
(四)偷窃公私财物价值达500元及以下;
(五)考试舞弊;
(六)在学校多次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七)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磁炉等违章用具;
(八)受记过处分后仍继续严重违纪;
二十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48课时;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且打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三)谈情说爱造成极坏影响;
(四)扰乱教学秩序,致使教学不能进行;
(五)偷窃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及以下;
(六)在异性学生寝室滞留过夜,或留宿异性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宿舍内违章用电,造成不良后果;
(八)利用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九)受记大过处分后仍继续严重违纪;
二十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
(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0课时或连续旷课达60课时;
(五)侵害他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六)聚众斗殴,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及以上;
(七)买卖吸食毒品、参与或传播邪教等非法组织;
(八)违反学校管理规章,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九)在留校察看期间,仍然严重违纪。
三十、本规定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类似情况进行处理。
三十一、学生违纪处分批准权限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学工处决定公布。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三)受开除学籍处分,由学工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上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工处留存“开除学籍”的完整资料。
三十二、教室是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教学环境应保持安全、安静、有序、优美。
三十三、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如有情况迟到后进教室,先喊报告,待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
三十四、学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将足球、篮球、排球带入教室。
三十五、教室内不得打闹及大声喧哗,应保持教学活动场所的肃静。禁止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及高声喧哗。
三十六、教室应保持整洁,教室布置应根据学校规定,按标准化教室要求进行布置。严禁在课桌上乱刻乱画,墙面乱涂乱贴。
三十七、保持教室卫生,不得在教室及走廊上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不得往窗户外乱丢纸屑。
三十八、当天值日学生姓名需写在黑板右下角。值日生必须在上课前擦净黑板及讲台,下午4:30前打扫好教室卫生,清理垃圾,摆放好劳动工具,并全天对教室进行保洁。
三十九、每星期五下午全校进行大扫除,拖扫教室,擦洗门、窗及桌椅等。
四十、教室应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教室严禁乱接乱拉,严禁违章拉线用电。
四十一、教室内所有教学设备,在使用前,使用班级与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办理接交手续。
四十二、教室内的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批准,教室内的设备不得搬出室外,移作他用。不得将各类大功率电器设备带入教室使用。
四十三、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设备。电视机、多媒体、广播、电扇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以防损坏。
四十四、教室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十五、未经使用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教室。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