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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3-06浏览量: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并开设临床医学儿科方向班、口腔护理等多个特色方向班。学校先后被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陕西省普通高校“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学校实验实训室136个,共122000平方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余个,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四所非隶属附属医院。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
      邮    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www.xagdyz.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系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其中护理、助产属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属药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属医学技术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属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测试流程及考核方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5日,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院校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填报专业及确认信息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 3 月7日至3月20日登录我校官网(网址:http://www.xagdyz.com/) ,进入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或直接点击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系统(网址:http://xagdyz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1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其中A=50分,B=45分,C=40分,D=35分,满分300分。
      2、“三校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021年3月12日14:30-16:30
      2021年3月20日9:30-11:30
      考试科目:语文、政治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进入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和 “三校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21年3 月12日9:00至3月13日12:00
      或2021年3月20日9:00—3月20日15:00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普高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由我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21年 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xagdyz.com/)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由缺额计划,在4月3日9:00至9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2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第十七条 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60%,形成最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 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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