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量: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独家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12月,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升专以来,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37.39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电子期刊28.77万册。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教职员工485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16人,临聘人员169人;有专任教师319人,“双师型”教师13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6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外聘兼职教师206人。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与省内外151家医院和企业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完成4所附属医院和14所教学医院的建设工作。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18个大专专业。目前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3528余人。
2017年3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并于9月正式招收了首批老挝、泰国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对外开放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2017年12月,正式启动融“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于一体的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3个试点专业的省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和医药类专业特点的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多家省内外医药、义齿制造和加工、眼镜制作和加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促进专兼结合师资队伍的融合和双基地建设,建立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于2020年12月完成云南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年度验收工作,积极加入云南学徒制联盟,成为副理事长单位,下一阶段将以单招作为突破口,继续探索实践,扩大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范围。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8%以上,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 报名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21年高考报名的省内、省外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420人,其中含贫困专项计划70人。
备注: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年,依据住宿人数(4人间或6人间)而定,按照红河州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第十二条 报考办法: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并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40分钟,题量为5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分,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420分。
2.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本校各招生专业均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题量为10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分,总分400分。
(二)免试相关办法
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免试资格等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3.投档顺序
2021年高职单招投档时,首先投档申请免试合格的考生,后续按照保山专项单招批、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的顺序依次进行投档。每个批次在全部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
4.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
5.录取查询:2021年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学校于2021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考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1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2.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1.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纪检科)。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学校网站:http://www.hhwzy.edu.cn/
第二十条 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卫生技术人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体搬迁到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新校区办学,目前是红河州及滇南地区独家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12月,学校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升专以来,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现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37.39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电子期刊28.77万册。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教职员工485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16人,临聘人员169人;有专任教师319人,“双师型”教师13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6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外聘兼职教师206人。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与省内外151家医院和企业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完成4所附属医院和14所教学医院的建设工作。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18个大专专业。目前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3528余人。
2017年3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并于9月正式招收了首批老挝、泰国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对外开放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2017年12月,正式启动融“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于一体的药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3个试点专业的省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和医药类专业特点的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多家省内外医药、义齿制造和加工、眼镜制作和加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促进专兼结合师资队伍的融合和双基地建设,建立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于2020年12月完成云南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年度验收工作,积极加入云南学徒制联盟,成为副理事长单位,下一阶段将以单招作为突破口,继续探索实践,扩大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范围。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近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8%以上,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 报名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2021年高考报名的省内、省外普通高中应(往)届、三校生应(往)届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人) | 招生对象 | 学费(元) |
1 | 口腔医学技术 | 520504 | 100 |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 5000 |
2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120 |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 5000 |
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90208 | 100 |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 5000 |
4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100 | 建档立卡户考生、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 | 5000 |
合计 | 420 |
备注: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年,依据住宿人数(4人间或6人间)而定,按照红河州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3月26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第十二条 报考办法: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并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文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40分钟,题量为5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分,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420分。
2.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本校各招生专业均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题量为100题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每题4分,总分400分。
(二)免试相关办法
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招生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免试资格等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3.投档顺序
2021年高职单招投档时,首先投档申请免试合格的考生,后续按照保山专项单招批、特殊教育单招批、贫困专项单招批、高职单招批的顺序依次进行投档。每个批次在全部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
4.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方式进行。
5.录取查询:2021年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学校于2021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考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1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参加2021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助学保障
1.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2.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1.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纪检科)。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学校网站:http://www.hhwzy.edu.cn/
第二十条 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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