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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量: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辽宁中医药大学(原辽宁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主校区位于辽宁省省会城市沈阳,分校区位于滨城大连和药都本溪,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中医、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医学、高级护理和医学相关类人才的高等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辽宁中医药大学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的修读要求和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邮箱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1日起至30日8:30-19: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
四.报名方式
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具体报名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于2021年5月27日19:00前将报名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其中1-5项为必填项),以“报考学院名称+报考专业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形式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由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通过电话沟通、组建微信群等方式提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并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面试,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
(二)考试内容
考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包括专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两部分。专业能力水平占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占7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具体时间以所报考学院和专业通知为准。
(四)考试程序
报考学院及专业将在考试前确定面试顺序,并通知考生提前准备,面试开始后考生按照考官指示进行面试及答辩,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考生面试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面试学院、专业汇总复核,形成《面试成绩汇总表》。
(五)专业志愿与录取
报考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选项。录取时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本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录取额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专业。预录取名单在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能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学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校对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供宿舍(住宿费500-1000元/生/学年),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
八.医学类专业特别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医学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要在录取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核验,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
十.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一.其他说明
(一)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邮编:110847
招生咨询电话:024-31207666
考试咨询电话:024-31207227
传真:024-3165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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