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2-03-28浏览量:次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考生应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8日17:00,登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入口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请考生仔细核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考生应于2022年4月13日—4月18日登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查看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于2022年4月19日09:00至4月21日17:00进入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入口”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5.报名完成后,打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9+3”高职单招资格审查表》签字留存。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总分加技能测试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缺考文化知识综合和技能测试中任意一科者,不予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的高低,若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和技能测试的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单项成绩,按德育、语文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有关事项
1.“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2.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27日12:00登陆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成绩查询。
3.成绩复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须于4月28日17:00前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综合楼教务大厅进行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4.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 申请放弃录取办理:5月14日18:00前,考生本人亲笔填写放弃录取申请书(附件1)连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拍照(申请书和身份证放在一起拍成一张照片),发送到邮箱:332148469@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附件1),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2022年“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
(一)入校前14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暂缓入校: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人员暂不入校;
2.近 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报告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入校前一周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仍未治愈者;
4.本人及密切接触者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者;
5.考生本人为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重点关注人员,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者;
6.仍在中高风险区或国(境)外者。
(二)准备“一码一卡一证明”才能入校。持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扫描场所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3)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到校途中的相关要求
1.合理规划到校路线。不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县(市、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的地级市域内县(市、区)。
2.加强到校期间安全工作。路途中注意行车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和陌生人便车;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随身钱物等,谨防上当受骗。
3.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可携带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同时妥善保存好乘车票据信息,如车次(航班)、座位号、出租车(公交车)车牌号等,留存备查,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4.到校途中做好健康监测。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同时到校途中应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四)到校当日工作安排
遵守学院进校管理规定。入校考生,在校门口均需经体温监测正常、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扫场所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入校。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校,原则上不允许亲友陪同入校。考生在校园内均需佩戴口罩,且应当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口罩打湿或弄脏需及时更换。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79035
028-84879040
监督电话:028-84879140
学校招生网:https://www.cnsnvc.edu.cn/
根据《四川省2022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考生应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8日17:00,登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入口进入“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请考生仔细核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考生应于2022年4月13日—4月18日登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查看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于2022年4月19日09:00至4月21日17:00进入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入口”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5.报名完成后,打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9+3”高职单招资格审查表》签字留存。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2年4月18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 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总分加技能测试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缺考文化知识综合和技能测试中任意一科者,不予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的高低,若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知识综合总成绩和技能测试的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综合单项成绩,按德育、语文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有关事项
1.“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2.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27日12:00登陆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cnsnvc.edu.cn/),在“通知公告”栏中点击“9+3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成绩查询。
3.成绩复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须于4月28日17:00前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综合楼教务大厅进行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4.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 申请放弃录取办理:5月14日18:00前,考生本人亲笔填写放弃录取申请书(附件1)连同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拍照(申请书和身份证放在一起拍成一张照片),发送到邮箱:332148469@qq.com 逾期不再受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附件1),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2022年“9+3”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
(一)入校前14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暂缓入校: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人员暂不入校;
2.近 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报告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入校前一周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仍未治愈者;
4.本人及密切接触者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者;
5.考生本人为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重点关注人员,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者;
6.仍在中高风险区或国(境)外者。
(二)准备“一码一卡一证明”才能入校。持有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扫描场所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3)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到校途中的相关要求
1.合理规划到校路线。不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县(市、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的地级市域内县(市、区)。
2.加强到校期间安全工作。路途中注意行车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和陌生人便车;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管好随身钱物等,谨防上当受骗。
3.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可携带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同时妥善保存好乘车票据信息,如车次(航班)、座位号、出租车(公交车)车牌号等,留存备查,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4.到校途中做好健康监测。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同时到校途中应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四)到校当日工作安排
遵守学院进校管理规定。入校考生,在校门口均需经体温监测正常、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扫场所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入校。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校,原则上不允许亲友陪同入校。考生在校园内均需佩戴口罩,且应当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口罩打湿或弄脏需及时更换。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79035
028-8487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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