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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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北路1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xajkgc.cn
官方微信:jkgc1999
招生咨询热线:029-63696115
第五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坐落在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教育部统招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已发展成一所以健康类专业为主,公共卫生、护理、食品、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和教育等专业类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等17个专业。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有医院、学校、健康管理公司、康复康养有关机构、IT公司、航空公司等,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或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3)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对不同生源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三校生”等其他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三校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操作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申报在我校进行,专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00至10日17:00,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12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信息为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第一轮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3年4月6日 09∶00 至4月10日17∶00前,经第一轮报到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中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二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考生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17 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一、普通高中生
(一)文化测试:满分300分,参照学业水平考试6 门课程(不含通用技术),其中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 级35分规则,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笔试+实践;
3、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14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6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笔试+实践;
3、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14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60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基础知识、技术技能为基本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考生可以提供专业技能作品、操作视频展示、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
三、所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我校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填报申请我校的考生,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考生服从志愿专业调剂,学校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后执行。按专业收取学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收费执行标准以学校抄送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我校按照国家服兵役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四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北路1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xajkgc.cn
官方微信:jkgc1999
招生咨询热线:029-63696115
第五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坐落在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教育部统招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已发展成一所以健康类专业为主,公共卫生、护理、食品、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和教育等专业类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等17个专业。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有医院、学校、健康管理公司、康复康养有关机构、IT公司、航空公司等,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或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3)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对不同生源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三校生”等其他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三校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操作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申报在我校进行,专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00至10日17:00,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12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一轮预录取考生名单(信息为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第一轮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3年4月6日 09∶00 至4月10日17∶00前,经第一轮报到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中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第二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考生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17 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被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一、普通高中生
(一)文化测试:满分300分,参照学业水平考试6 门课程(不含通用技术),其中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 级35分规则,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笔试+实践;
3、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14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60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笔试+实践;
3、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14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60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基础知识、技术技能为基本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考生可以提供专业技能作品、操作视频展示、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
三、所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我校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填报申请我校的考生,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考生服从志愿专业调剂,学校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收费标准后执行。按专业收取学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收费执行标准以学校抄送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被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我校按照国家服兵役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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