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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3浏览量: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2682
江苏省招生代码:13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2024年提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7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江苏省盐城市,是省卫健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医药卫生类专业25个。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考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同时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合格性考试有9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为“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根据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文化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文化测试: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掌握水平,外语考核语种为英语、日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每门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笔试5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学习、社会、职业等适应能力;面试100分,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沟通交流能力、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
2024年3月23日 8:30-11:00
(2)综合素质测试:
2024年3月23日11:10-11:40(笔试)
2024年3月23日14:00-18:00(面试)
2024年3月24日8:00-18:00(面试)
(3)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1 烈士子女 20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
 
 
5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合格线: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校测费用每生60元,统一通过学校网上支付平台缴纳。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为5300元/学年,司法鉴定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98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核准的标准收取1000-12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符合升学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进入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学校、社会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困难学生资助面达100%,奖优助困,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
0515—88330050、88330051、88588616
校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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