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通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量:次
四川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通告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一、考前准备 - 做好健康监测
1.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10月17日开始,根据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要求,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考生需在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自我监测,并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附件),如实记录体温。《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每位考生每科目上交一张。
2.有效“健康二维码”
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3.有效健康证明
考前14天内凡有过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进入考点。若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 - 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发热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健康码”;
(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自我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位考生每科目上交一张);
(4)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及专业医务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6.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7.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防疫要求,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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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一、考前准备 - 做好健康监测
1.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10月17日开始,根据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要求,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考生需在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自我监测,并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附件),如实记录体温。《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每位考生每科目上交一张。
2.有效“健康二维码”
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简称“健康码”),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3.有效健康证明
考前14天内凡有过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进入考点。若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 - 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发热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健康码”;
(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自我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位考生每科目上交一张);
(4)凡有过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须出示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发热考场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及专业医务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循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6.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1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7.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防疫要求,自觉遵守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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