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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量:
高考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设置了6个信息点,分别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6条内容。即: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温馨提示:
1.尚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注意县(区)招办公布的体检时间,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结束后,考生们要记得签字确认。
3.填报志愿时,考生应参考体检结论,尽量避开受限专业。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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