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哪些呢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量: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哪些呢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共青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过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6,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市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市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院系(处室)推荐,差额评选,学院评议”的办法。
1,院系(处室)推荐:各二级学院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考察,根据分配人数推选候选人,并写出推选意见。推选意见需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学生院长签字。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理事会、礼仪队、心理协会)可各推荐一人,由学生处、院团委写出推选意见并签字。
2,差额评选: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
3,学院评议:候选人产生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候选人3分钟的时间介绍个人情况,之后由评审小组投票,按照投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名(票数一致者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名次),根据排名确定获得奖项。
第八条核对无误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材料需谨慎负责、认真对待。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学生获奖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颁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每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在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可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其名额按照民主评议排名情况依次递进。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签订获得奖学金的承诺书,保证奖学金不用于学习以外的其他消费。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共青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过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6,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市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市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院系(处室)推荐,差额评选,学院评议”的办法。
1,院系(处室)推荐:各二级学院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考察,根据分配人数推选候选人,并写出推选意见。推选意见需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学生院长签字。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理事会、礼仪队、心理协会)可各推荐一人,由学生处、院团委写出推选意见并签字。
2,差额评选: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
3,学院评议:候选人产生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候选人3分钟的时间介绍个人情况,之后由评审小组投票,按照投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名(票数一致者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名次),根据排名确定获得奖项。
第八条核对无误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材料需谨慎负责、认真对待。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学生获奖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颁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每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在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可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其名额按照民主评议排名情况依次递进。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签订获得奖学金的承诺书,保证奖学金不用于学习以外的其他消费。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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