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5-17浏览量: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四大招生模式之一,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热忱欢迎各位有志于投身幼教和小教事业的考生前来报考。
01、招生计划
02、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9日8:00~2020年6月12日16:00
03、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
5.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04、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jhc.cn),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邮寄,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05、学考成绩折算
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06、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07、缴费方法
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2:00。
08、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2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09、综合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
测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10、入围
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围,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1、录取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以上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限定性选修课程与选择性选修课程学分之和较高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他
1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01、招生计划
02、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9日8:00~2020年6月12日16:00
03、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2.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要求为“P”等(含)以上)
3.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所有科目的学考成绩均须合格且学考成绩赋分在192分(含)以上。
5.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04、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jhc.cn),根据网上提示“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名并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高考报名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邮寄,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05、学考成绩折算
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06、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07、缴费方法
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招生考试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2:00。
08、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2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09、综合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2020年7月13日
测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0年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10、入围
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围,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1、录取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以上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限定性选修课程与选择性选修课程学分之和较高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他
1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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