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6-25浏览量:次
全国统考于7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7月7日9:00—11:30语文(汉语);15:00—17:00数学。
7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7月9日9:00—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招生简章包括报名对象和条件、建立考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香港澳门高校招生、其他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十九部分。
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单独招生志愿)。单独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0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
保留至当年年底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转载: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7月7日9:00—11:30语文(汉语);15:00—17:00数学。
7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7月9日9:00—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招生简章包括报名对象和条件、建立考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香港澳门高校招生、其他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十九部分。
填报志愿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志愿设置
1.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2.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4.单设志愿栏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单独招生志愿)。单独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0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
保留至当年年底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
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转载: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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