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量:次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高考一般科目全日制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名为江苏卫生职业学院。学校编码:国家编码14255,学校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招生部门编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江苏省南京市秦湖区汉中路1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卫生职业学院是目前江苏省首府南京唯一的省级公立医学职业学院,属于江苏卫生委员会的省级示范职业学院。他被命名为江苏省和平校区、江苏省文明校区、江苏省就业先进集体。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建立了与卫生卫生产业紧密联系的医药卫生专业。
第五条学校招收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山西、广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学校的名字是:江苏卫生职业学院。凡符合规定年限内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发一般文凭。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的主导机构是招生的主导群体。
第七条学校录取工作的实施机构是学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应当在必要时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招生的推广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招聘工作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应当接受高级机关、内部机关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应当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入学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各省高考数量、学生来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报教育部审批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情况确定申报率,按照自愿申报的顺序,申报率在120%以内。按照并行申报的申报率在105%以内。
四.接纳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登记要求的,可以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医学、中医、体检技术、体检技术(病理检查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化妆品技术专业色盲、弱。护理和助产专业学生还应符合护士登记措施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学校没有要求新生儿(助产除外)的男女比例,以及接生女生的比例。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要求,在学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实行招生制度,坚持道德、智力、体格、美容、劳动等综合措施,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偏好招生的原则,按照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历史的类别入学,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应当按照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入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比例。学生来源不够的,应当参加平行学院志愿者录取(包括高校志愿者录取),或者按照规定征收其他自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高考候选人录取情况为:分数第一,志愿者随后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候选人录取情况为:分数第一,志愿者随后录取。
第20条一般初级候选人的入学原则应为专业(专业)。对于入学考试,我们学校将首先采用分数,然后自愿入学。对于江苏省普通班高考生来说: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安排取得第一分后的水平决定。在普通班入学中,对于同等入学年级(同等档案等级和两个选定科目的权重相同),文科学生为了比较中文数学两个总分(包括附加分)、语言(不包括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学生,以比较中文数学两个总分(包括附加分)、数学(不包括附加分)、语言、外语成绩。对于江苏省普通班高考学生来说: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安排要优先考点。对同一年级的学生、历史学生进行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学生的比较,以便比较数学、语言、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我校的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入学的学生,经主管单位或者直辖市审批后,应当发出录取通知。
第二十三条学费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立学校费率执行。费用应当符合江苏省物价部门第一百三十六条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复审后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现作弊,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有新的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奖学金和援助制度。对于50多名省市新生,总分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奖励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对于江苏省新生,给予省级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性别奖励5000元。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了学校奖学金(800-2000美元)。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流奖学金。新生进入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开辟了一条新的绿色通道。设置卡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免交学费。贫困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贷款。贫困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学校设立了大学助学金爱超市公益补助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学期,学校向特困和突发事件的学生提供一次性补助。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工作学习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211800;入学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邮件:jswsjkzb163.com;入学监督电话:025-68170912;入学监督信箱:jkxyjw163.com;入学信息网站:http://www.jsmu.edu.cn/zsxxw/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ssmu.edu.cn/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高考一般科目全日制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名为江苏卫生职业学院。学校编码:国家编码14255,学校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招生部门编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江苏省南京市秦湖区汉中路1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卫生职业学院是目前江苏省首府南京唯一的省级公立医学职业学院,属于江苏卫生委员会的省级示范职业学院。他被命名为江苏省和平校区、江苏省文明校区、江苏省就业先进集体。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建立了与卫生卫生产业紧密联系的医药卫生专业。
第五条学校招收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山东、山西、广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学校的名字是:江苏卫生职业学院。凡符合规定年限内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发一般文凭。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的主导机构是招生的主导群体。
第七条学校录取工作的实施机构是学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应当在必要时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招生的推广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招聘工作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应当接受高级机关、内部机关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应当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入学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各省高考数量、学生来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报教育部审批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情况确定申报率,按照自愿申报的顺序,申报率在120%以内。按照并行申报的申报率在105%以内。
四.接纳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登记要求的,可以申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医学、中医、体检技术、体检技术(病理检查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化妆品技术专业色盲、弱。护理和助产专业学生还应符合护士登记措施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护理工作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学校没有要求新生儿(助产除外)的男女比例,以及接生女生的比例。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要求,在学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实行招生制度,坚持道德、智力、体格、美容、劳动等综合措施,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偏好招生的原则,按照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历史的类别入学,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应当按照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入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比例。学生来源不够的,应当参加平行学院志愿者录取(包括高校志愿者录取),或者按照规定征收其他自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高考候选人录取情况为:分数第一,志愿者随后录取;江苏省普通高考候选人录取情况为:分数第一,志愿者随后录取。
第20条一般初级候选人的入学原则应为专业(专业)。对于入学考试,我们学校将首先采用分数,然后自愿入学。对于江苏省普通班高考生来说: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安排取得第一分后的水平决定。在普通班入学中,对于同等入学年级(同等档案等级和两个选定科目的权重相同),文科学生为了比较中文数学两个总分(包括附加分)、语言(不包括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学生,以比较中文数学两个总分(包括附加分)、数学(不包括附加分)、语言、外语成绩。对于江苏省普通班高考学生来说: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专业安排要优先考点。对同一年级的学生、历史学生进行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学生的比较,以便比较数学、语言、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我校的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入学的学生,经主管单位或者直辖市审批后,应当发出录取通知。
第二十三条学费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公立学校费率执行。费用应当符合江苏省物价部门第一百三十六条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复审后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现作弊,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有新的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奖学金和援助制度。对于50多名省市新生,总分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奖励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对于江苏省新生,给予省级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性别奖励5000元。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了学校奖学金(800-2000美元)。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流奖学金。新生进入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开辟了一条新的绿色通道。设置卡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免交学费。贫困学生可以在学校申请贷款。贫困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学校设立了大学助学金爱超市公益补助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学期,学校向特困和突发事件的学生提供一次性补助。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工作学习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211800;入学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邮件:jswsjkzb163.com;入学监督电话:025-68170912;入学监督信箱:jkxyjw163.com;入学信息网站:http://www.jsmu.edu.cn/zsxxw/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jssmu.edu.cn/zsxxw/)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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