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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8-05浏览量: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吉教学[2020]13号)有关要求,现就“专升本”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  
考试科目:
      外      语:上午9: 00--10: 30;
      专业综合:下午14: 00--16: 00。
          
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打印准考证及熟悉考场
考生应于2020年8月12日--14日,登陆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9000),自行打印准考证。  
  2020年8月15日下午15时,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到指定考点熟悉考场。
三、公布考试成绩
“专升本”考试成绩分别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具体时间及成绩复核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知
(一)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检测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开考后迟入考点、考场的考生,也要按规定接受体温检测和入场安全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考场统一准备石英钟。考试时间以考点确定的统一时间为准,考场内时钟时间为参考。  
  5.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等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考生住宿的房卡除外);不得携带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6.考生须自行准备考试所用文具,如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等。  
  7.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非选择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9.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不准提前交卷,当科考试结束前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考场。违规考生交卷、接受处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试结束后退出考点。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纸及统一发放的文具带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依顺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纸清点无误后,根据考点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2.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答题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区”。缺考考生条形码由监考教师粘贴。  
  2.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  
  3.做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4.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液、刮纸刀。
(三)疫情防控提醒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做好2020年“专升本”考试期间防疫工作,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吉卫明电﹝2020﹞377号)要求,全力做好2020年“专升本”考试的组考防疫工作。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专升本”考试所在地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现居住地和“专升本”考试所在地长春市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确保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3.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告,并为执行现居地和“专升本”考试所在地长春市政府的防疫规定(如集中隔离或做核酸检测等)预留出充分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需填写《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考生考前健康监测卡》、《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考生行程轨迹报告表》(见附件1和附件2,考生可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并于8月14日交所在学校。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及时向所在学校报告;同时须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规定以及长春市政府防疫要求,进行重点筛查并做必要的检测后,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5.考试期间考生需自备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主动接受入场检查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6.考生需在考前填写《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考生可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并于8月14日交所在学校。  
  7. 近期大连市、乌鲁木齐等城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及病例关联的无症状感染者,疫情存在跨省传播风险,为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参加我省“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需于8月14日向所在学校提供本人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手机在微信吉事办程序中下载)截图。考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供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方可进入考点。  
  8.防控期内如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上报学校,并按照指导意见就医,切不可隐瞒实情。如果发现有考生和考生家长瞒报、漏报、错报身体健康状况等,将取消参加考试及录取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9.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长春市政府《实施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其《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1.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考生考前健康监测卡.doc
2.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考生行程轨迹报告表.doc
3.2020年吉林省“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doc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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