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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10-19浏览量: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一所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迄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其主源可追溯到1933年创办的国立中央助产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苏教职〔2020〕10号要求,特制定本校2020年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依法实施社会人员招生,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学校自主择优录取,选拔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2.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依法规范社会人员招生工作环节和操作程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取消报名资格。
2.体检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的考生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三、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每天8:00-20:00),登录报名网址https://sz.jseea.cn。考生使用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10月31日。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或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等至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现场确认地址。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汉中路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29号802室。
四、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
考试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组织,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面试考生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分值:总分值200分。
考试时间:11月20日左右,具体的考试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社会人员招生考核公告。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实施录取,依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合格线后按填报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合格后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12月中下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总学时不低于2500。
七、学籍管理
本次招生录取的学生,统一安排于 2021 年春季入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含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或成人本科、专科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学费标准
所属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费(元/年)
中西医结合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20 6200
中西医结合学院 中医康复技术 30 6200
临床医学院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20 6200
卫管与基础学院 健康管理 30 5300
九、资助相关政策
退役一年以上入学的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学费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学生奖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十、监督机制
1.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社会人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68170912,邮箱:jkxyjw@163.com。
3.学校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相关工作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查询或申诉,申诉处理电话:025-68172881,邮箱:zydxg2007@163.com。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68172899、18860950283
    专业咨询电话:医学美容技术徐老师13813809960
                   中医康复技术朱老师18913999877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朱老师13515128637
                   健康管理连老师18851688449 
    QQ咨询群号:734266229(江苏卫生健康社招咨询群)
    地址:汉中路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29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smu.edu.cn/zsxxw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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