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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2-28浏览量: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指南
01、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院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四) 助产专业仅招收女生。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女生身高158cm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女生身高160cm以上;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男生身高168cm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男生身高170cm以上。
02、报考类别
(一)普高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二)中职类:医药卫生类考生。(注:休闲体育专业所有类别兼收)
03、专业计划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04、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报考考生本人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并且填报学校志愿(本校志愿代码:5194)。
(二)学校确认阶段: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填报专业志愿。
1.考生报名期间通过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130元)。
2.考生在报名时,须从普高类、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别填报,普高类考生不能填报中职类专业,中职类考生不能填报普高类专业。
3.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单一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工作结束前,考生可修改专业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可修改专业志愿。
4.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前须作考试诚信承诺,同时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5、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完成考试报名费缴纳,报名确认以缴费为准。学院负责安排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考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考,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3.准考证打印: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两天(2021年3月25-26日)登陆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官网
(http://www.svchr.edu.cn/),进入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06、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总分500分。
1.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试卷由省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
(3)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技能综合测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中职类所有报名考生。
(2)考核形式:包括通用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及术科能力测试三种形式,以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不同考生类型、不同报考专业适用不同的考核形式。由学院命题和制卷。
(3)考核分值:技能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4)考核范围:
普高类(除医学美容技术、休闲体育外的其他专业):采用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心理身体素质、辩证逻辑思维能力、语言交流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
中职类:采用面试、笔试、技能操作等多种考核形式。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07、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各专业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90%(含90%)。
(二)考生成绩总分由文化考试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总分500分。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分,则视为无效成绩,学院不予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我院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19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提交免试资料(含免试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五)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学院官网公示5天(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六)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31日—4月4日)携带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四教学楼B201办公室)现场办理放弃录取手续;或者将上述资料发送邮件(邮箱:515487567@qq.com,放弃录取申请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手写签字后拍照发送)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来电【(0813)8283555】确认学院是否收到资料。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一旦被学院正式录取,将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后的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08、其他事宜
(一)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院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若高职单招考试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09、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813)8283555、8283666、8283663
教务处电话:(0813)8283593
纪检监察电话:(0813)8283589
邮政编码:643000
学院网址:http://www.svchr.edu.cn/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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