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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中考政策及安排公布

信息来源:重庆教育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前,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具体都有哪些内容,跟招考升学网一起来看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公平,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 试

  ◆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考试安排

  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等5个实施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其英语听力智能考试时间定为:5月23、24、25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8〕6号)执行,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2考 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考查方案,学校实施。各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2018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2017年组织的结业考试(以后均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要求完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各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

  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①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③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④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⑤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结业、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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