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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中职学校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新东方中考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量:

  重庆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指南

  重庆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

  志愿 ; 3. 中职第一批 :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 4. 中职第二批 :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1. 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设 2 个顺序学校志愿,每个学 校设 2 个专业志愿 ; 2.“公费幼师”培养只有 1 个学校志愿和 1 个专业志愿 ; 3. 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设 1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1 个专业志愿; 4. 中职第一批设 2 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 1 个专业志愿 ; 5. 中职第二批设 2 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设 1 个专业志愿。 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 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 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 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 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 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入微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六、考试 重庆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 组织升学考试。报考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含“公费幼师”) 批次、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和中职一批、中职二批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 业暨高中升学考试(往届生除外)。 对报考“3+4”和“公费幼师”的考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初 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考试试卷统一送联招 考试阅卷场集中阅卷。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要加强与基教科的沟通、协调,确保报读中职与高职(专科) 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 • 二分段制)、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 通“3+4”、“公费幼师”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 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报读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志愿(含五年制、五年一 贯制(“公费幼师”除外)、三 • 二分段制)的考生成绩,由其参考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 章后方有效。 七、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教育类专业的面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中 职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 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三次录取。 (一)录取对象 1.第一次录取对象为在6月1日9:00—6月8日间在“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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