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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中职学校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新东方中考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量:

  重庆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指南

  重庆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

  填报了有效“3+4”或“公费幼师”志愿的学生 ; 2. 第二次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 3. 第三次录取及注册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第二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三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重庆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 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 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3+4”、“公费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 • 二分段制”录取分数线由重庆市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中,“3+4”和“公费幼师”最低送档分数线 参照当年联招录取最低送档分数线划定 ;教育类专业(3 年制)参照教育类(5 年制)录取分 数线划定)。其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五)录取及投档 1. 第一次录取 :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按照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分数 线的考生原则上按 1:1 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其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可进行二次志愿征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 二次志愿征集结束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根据考生二次征集志愿,对成绩达到最低送档 分数线的考生按 1:1 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并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4”、公费幼师在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实施录取,已被“3+4”、公费男幼师试点院 校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不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 第二次录取 :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 120% 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 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 ; 3. 对第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三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 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初审, 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中职段招生必须严格按市教委下达 的招生计划执行,可按招生计划的 130% 投档(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除外), 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重庆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 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 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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