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部署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02-18浏览量:次
福建省教育厅部署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进行。
一、考试安排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
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每个批次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3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5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9日8:00至4月20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3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
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文章来源于:教育考试院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进行。
一、考试安排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测试的疫情防控、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织测试、成绩评定和成绩发布等具体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执行。各主考院校根据测试工作需要,可自行选定若干合作院校或设置若干考点。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3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
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中下旬进行,实行语文、数学同场合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点设在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每个批次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共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3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5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9日8:00至4月20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3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
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考院校名单
序 | 主考院校 | 职业技能测试类别 |
1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 汽车类 |
制造类 | ||
航运技术管理类 | ||
2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电子类 | ||
电工类 | ||
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教育类 |
4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农林类 |
畜牧类 | ||
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医药卫生类 |
6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食品类 |
化工类 | ||
渔业类 | ||
7 |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 音乐与表演类 |
广播影视类 | ||
8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体育类 |
9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土木工程类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
10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美术与设计类 |
11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商贸管理类 |
办公事务类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
铁道运输类 | ||
12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旅游服务类 |
物流管理类 | ||
13 | 黎明职业大学 | 财经管理类 |
服装类 | ||
纺织类 | ||
14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形象设计类 |
15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 餐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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