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简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量: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切实保证章程的地位作用,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2022年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正案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11月21日于北京政务服务中心首都之窗信息公开,11月25日《北京市卫生职业学院章程(2022修订版)》发布施行。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九个部分,共计75条。章程全文近1万字。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的核准和颁布,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章程高度凝练了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风、教风、学风,是学校对办学历史、人才培养、办学特色的系统梳理和对办学理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的集中阐释。
学校简史
学校是在原北京卫生学校、原北京市护士学校、原北京市中医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9年)。
学校概况
01章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02章程属性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开展对外合作的基本准则。
03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04办学层次
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5办学宗旨
“立德树人、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
06办学定位
立足行业,服务首都,辐射京津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卫生健康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07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型、应用型卫生人才。
08法定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09举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才培养
教育形式
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
设有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依托首都医药卫生行业,坚持与医院、医药企业联合办学,形成了“紧密合作、共育共享的院校三段融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管理体制
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学术委员会
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在学校专业建设、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民主。
教职工代表大会
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
群众组织:工会、团委
学生会:代表全校学生的意见,维护全校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权 力
(一)开展教学、教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三)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会,按其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六)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七)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义 务
(一)爱国守法,规范言行;
(二)忠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师德、医德、学术道德、岗位道德的要求;
(四)爱岗敬业,完成岗位要求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责任,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教 风
“爱岗敬业,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求实”的教风。
学 生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
权 力
(一)平等地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成立和加入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及文体活动;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公平获得参与学生组织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文体活动、勤工助学的机会,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章程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 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责任感;
(三)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遵守学生守则,培养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作风;
(五)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完成学业任务;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 风
“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志存高远,励学敏行”的学风。
经费、资产、后勤
1.学校经费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
2.学校资产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学校逐步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办学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学校根据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学校理事会建设,推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合作及协同创新,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服务首都医疗卫生事业。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切实保证章程的地位作用,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2022年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正案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11月21日于北京政务服务中心首都之窗信息公开,11月25日《北京市卫生职业学院章程(2022修订版)》发布施行。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共九个部分,共计75条。章程全文近1万字。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的核准和颁布,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章程高度凝练了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风、教风、学风,是学校对办学历史、人才培养、办学特色的系统梳理和对办学理念、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的集中阐释。
学校简史
学校是在原北京卫生学校、原北京市护士学校、原北京市中医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9年)。
学校概况
01章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02章程属性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履行公共职能、开展对外合作的基本准则。
03学校性质
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04办学层次
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05办学宗旨
“立德树人、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
06办学定位
立足行业,服务首都,辐射京津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卫生健康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07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型、应用型卫生人才。
08法定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09举办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才培养
教育形式
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
设有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依托首都医药卫生行业,坚持与医院、医药企业联合办学,形成了“紧密合作、共育共享的院校三段融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管理体制
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学术委员会
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在学校专业建设、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术民主。
教职工代表大会
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
群众组织:工会、团委
学生会:代表全校学生的意见,维护全校学生的正当权益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权 力
(一)开展教学、教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二)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三)在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四)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公平地获得个人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和学习机会,按其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六)对职称、待遇、纪律处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
(七)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义 务
(一)爱国守法,规范言行;
(二)忠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师德、医德、学术道德、岗位道德的要求;
(四)爱岗敬业,完成岗位要求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责任,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教 风
“爱岗敬业,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求实”的教风。
学 生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依规录取,取得入学资格,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
权 力
(一)平等地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以及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成立和加入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及文体活动;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公平获得参与学生组织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文体活动、勤工助学的机会,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章程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 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责任感;
(三)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遵守学生守则,培养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作风;
(五)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六)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完成学业任务;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 风
“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志存高远,励学敏行”的学风。
经费、资产、后勤
1.学校经费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机制。
2.学校资产实施“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学校逐步建立社会化、信息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办学信息,接受校内外监督。
学校根据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学校理事会建设,推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合作及协同创新,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服务首都医疗卫生事业。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择校咨询 留下你的信息,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你!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章程招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