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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卫生学校2024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4-08-29浏览量:
朝阳市卫生学校2024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53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朝阳市卫生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结合社会服务需求,朝阳市卫生学校拟开展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等5个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代码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级别 报名时间
1 养老护理员 4-10-01-05                    5、4、3 即日起
至12月
2 育婴员 4-10-01-02                    5、4、3
3 保健按摩师 4-10-04-02 足部按摩师 5、4、3
反射疗法师 5、4、3
脊柱按摩师 5、4、3
4 健康管理师 4-14-02-02                    3
5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4-14-03-02                    5、4、3









注: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osta.org.cn/)。详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
本着非营利性、成本补偿的原则,参考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后期将结合经济发展、认定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并在网站公布):
工种级别分类 收费标准(元/次)
五级 190
四级 240
三级 300
说明:本收费标准中含理论知识和技能考试费用。
四、咨询电话
0421-7170158     0421-7170064  
本公告由朝阳市卫生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朝阳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的申报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种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育婴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② 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 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二)养老护理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本职业包括失智老人照护员工种。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保健按摩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本职业下设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工种。
相关职业: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儿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护理学等,下同。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相关职业: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以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下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专业: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下同。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五)健康管理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健康管理师::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岀生日期 白底标准
一寸近照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 历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现持有证 书信息 口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申报科目 口理论 □实操 □综合
申报条件  
本人承诺:
本人申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为了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从事 岗位已累计工作—年,现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申报 等级认定。
2、 本人目前未获得过所申报职业(工种)同等级或更高等级的证书。
3、 本人了解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内容,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4、 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认定。
5、 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认定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考评等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认定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6、 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评价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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