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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类考生体检标准主要有哪些?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量:
小编整理了海宁卫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类考生体检标准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规定的医药卫生类考生体检标准是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及卫生类各专业特点要求,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8)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9)斜视、嗅觉迟钝者。

上述体检标准请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关注。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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