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9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选择考试类、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二)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按照各牵头院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三)各专业对应主考院校:
牵头院校
|
组考类别
|
涵盖专业
|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
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A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建筑类
|
物业管理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
D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农林类
|
园林技术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E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旅游类
|
社会工作、民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婚庆服务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
|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F考试六类(教育与体育(体育专业除外)、新闻传播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学前教育类
|
学前教育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G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医学类
|
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I考试九类(财经商贸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财经类
|
会计
|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我院所有专业考试试题均由相关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高职单招报考时间为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跳转到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进行缴费。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具体时间参考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2.考试地点
按照各牵头院校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450分。
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欲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具体要求详见各牵头院校的组考方案。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命题和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院校规定为准,满分450分。
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均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三)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
1.评卷工作由各牵头院校负责;
2.成绩公布与复核:各牵头院校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安排
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019年4月11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一)录取规则
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二)日程安排
2019年4月11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四)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邮政编码:101601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010-61591719、010-61595417、010-61595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