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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8〕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MEDICAL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最早创建于1941年,办学历史悠久。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占地362亩,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

3.部标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五年一贯制)专业和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为准。

第四章  申报条件、方式及测试

第六条 申报对象

已参加我区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必须就读中职对口专业。

第七条  公办联盟测试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3日--4月15日24:00止。

2.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3.网上申报方法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 “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我校网站链接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4.缴费

考生报考费100元/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费用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考生缴费后,不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4月15日24:00。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从4月18-20日9:30考生再次进入申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及内容

1.测试时间 :4月20日 10:00—11:30。

2.测试内容: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

3.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考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1份交到材料审核点。

4.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7个县级市、县共设置49个联合测试考点(其中备用考点13个),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进行申报。

第九条  计分办法:我校对口中职招生使用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满分为600分,成绩(含文化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加分计算等)以公办联盟方案中成绩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为准。

第十条  成绩查询 

4月30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一条  对口申报办法

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需审查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报考考生(含五年一贯制)必须在取得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联盟测试成绩后到我校申报。未到校申报或专业不对口的考生不予备案。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2日17:00。

申报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综合楼副楼101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

1.与我校有协议中职学校按规定格式将考生信息、成绩等统一报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自行申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或中职在校就读专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盟考试成绩单等资料到校申报,证件不齐者不接受申报。

3.申报对口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用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测试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                        不录取未参加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联盟测试或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

2. 不录取中职非对口专业考生,具体对口专业如下。

高职招生专业

学制

中职对口专业

医学影像技术

3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3

口腔修复工艺

中医康复技术

3

中医、中医康复保健

护理

3

护理、助产

助产

3

助产

医学检验技术

3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3

药剂

中药学

3

中药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药剂、中药

3. “2+3”直升制(五年一贯制)药学专业限招经我校、南宁市卫生学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制度,按顺序志愿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参照中职就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能退档换录。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2.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3.护理、助产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2 cm;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间: 5月13- 14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6日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1日前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  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批准为准(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每年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比例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 (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悖,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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