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作为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卫生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医药相关类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9号)文件精神,2019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如下:
㈠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及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副院长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职责为:
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管理,对招生考试录取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㈡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由纪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担任
成 员:由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独招生工作办公室
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工作组、考务组、技能考核组、考生引导组、安全保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录取组
⑴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⑵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⑶负责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单独招生申报工作。
⑷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试卷样稿。
⑸组织考生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⑹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⑻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2.命题工作组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选拔命题教师和确定命题地点。负责命题教师的政治审查,按照专业成立专业命题组,开展命题及制定评分细则工作;命题组由3-5名命题教师组成,各组设组长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组长为政治可靠、学术精湛的优秀教师。
命题教师选拔的具体条件为:政治可靠、无直系亲属参加单招考试、没有参与任何机构组织的单招考试辅导工作。命题工作实行命题教师追责制,签订责任书。
学院实行入围封闭命题。入围环境监控设施齐备,无任何外界联系渠道;命题设备专机专用,试卷所用U盘命题现场发放,命题工作结束后上交命题工作组,集中存档。
⑵负责与命题组成员及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按照学院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实践环节评价标准和办法监督检查命题和考试过程,对命题安全工作负总责。
⑶组织教师命题,试卷印刷、判卷、核分。
⑷制定技能考核考官遴选标准,设置技能考核流程。
⑸考试成绩报送及协助完成考生要求成绩复核工作。
3.考务组
⑴负责考试考场安排及考试期间考务各项工作。
⑵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做好考生考场的调整工作。
⑶加强监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4.技能考核组
⑴遴选、培训技能考核考官。
⑵组织技能考试实施。
⑶严明考核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核安全。
⑷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做好技能考试考生的考场引导、调整工作。
5.考生引导组
负责引导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及考生家长到指定地点休息的工作。
6.安全保障组
⑴网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⑵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试卷的运送安全,考试、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⑶后勤组负责供电、通讯、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电源、电话正常运转。
⑷财务组负责学生考务费的收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19年单独招生(招收高中毕业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年.生 ) |
1 |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
90 |
3 |
5000 |
2 |
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
50 |
3 |
5000 |
3 |
护理 |
30 |
3 |
5000 |
4 |
医学生物技术 |
30 |
3 |
5000 |
5 |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
60 |
3 |
5000 |
6 |
口腔医学技术 |
60 |
3 |
5000 |
7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40 |
3 |
5000 |
8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0 |
3 |
5000 |
9 |
康复治疗技术 |
30 |
3 |
5000 |
10 |
中医康复技术 |
40 |
3 |
5000 |
11 |
康复工程技术 |
15 |
3 |
5000 |
12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50 |
3 |
5000 |
13 |
健康管理 |
50 |
3 |
5000 |
14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30 |
3 |
5000 |
15 |
医学营养 |
70 |
3 |
5000 |
注:招生计划总计675人;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019年单独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及计划分布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学费(元/年.生) |
1 |
护理 |
3 |
60 |
招收护理类专业考生 |
5000 |
2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30 |
招收医药相关类专业考生 |
5000 |
注:招生计划总计90人;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
三、报名及考试收费
㈠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志愿设置:
1.高中毕业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护理专业中职毕业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他医药类专业中职毕业生只可填报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㈡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
1.高中毕业生:2019年3月5日至3月26日。
2.中职毕业生:2019年5月10日至6月5日。
㈢报名网址:(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㈣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费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工作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协助打印。
㈥报名考试费用:考生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通过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和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缴费两种形式进行。中途决定不参加考试考生申请退费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办理退费。
四、命题与考务组织管理
㈠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课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和《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㈡考务组织管理
1.考生按考场座位图入座。考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试结束后交招生就业处审核。
2.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监考和技能考核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㈠考试科目: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课考试、专业综合课考试及专业技能考试。文化基础课1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综合课100分(护理专业:护理学基础50分、内科护理50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50分、口腔正畸工艺技术50分)。专业技能考核100分(护理专业:皮内注射100分;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下颌第一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熔模制作100分),总分300分。
㈡考试时间: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9年4月13日 |
8:30-9:30 |
语文 |
9:40-10:40 |
数学 |
|
10:50-11:5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9年6月22日 |
8:30-10:00 |
文化基础课 |
10:10-11:40 |
专业综合课 |
|
13:00-17:30 |
技能考核 |
|
2019年6月23日 |
8:30-17:30 |
技能考核 |
㈢考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上的安排。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㈠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录取分数线。
㈡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㈢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㈣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单。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㈤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已被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中职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我院6月份中职升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
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报名体检结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㈦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
七、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
通过学院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八、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9800928 024-89829368
申诉及举报电话:024-29825357
申诉及举报邮箱:lnyy jw@163.com
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网址
十、其他说明
㈠填报志愿时以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㈡相关专业介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十一、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3月5日-3月26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2 |
3月27日-4月2日 |
资格审核 |
3 |
3月28日-4月3日 |
缴纳考试报名费 |
4 |
4月4日-4月9日 |
安排考场 |
5 |
4月10日-4月1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6 |
4月13日 |
考试 |
7 |
4月14日-4月17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8 |
4月18日 |
公布成绩及录取分数线 |
9 |
4月19日 |
考生申请核查分数 |
10 |
4月20日 |
核分、预录取 |
11 |
4月21日 |
公布录取结果 |
12 |
4月22日 |
被录取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单 |
13 |
4月23日 |
省招办查重,处理重复录取学生数据 |
14 |
4月24日 |
录取数据报送省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
注: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单独招生工作。
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时间表 |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5月10日-6月5日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2 |
6月6日-6月12日 |
资格审核 |
3 |
6月7日-6月13日 |
缴纳考试报名费 |
4 |
6月14日-6月18日 |
安排考场 |
5 |
6月19日-6月2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6 |
6月22日-6月23日 |
考试、考核 |
7 |
6月24日-6月30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8 |
7月1日-7月2日 |
公布成绩及录取分数线 |
9 |
7月3日 |
考生申请核查分数 |
10 |
7月4日-7月5日 |
核分、预录取 |
11 |
7月6日 |
公布录取结果 |
12 |
7月9日-7月10日 |
被录取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单 |
13 |
7月11日-7月14 |
处理重复录取学生数据 |
14 |
7月15日 |
录取数据报送省招办、打印录取名册 |
注:本表为具体工作安排,如有工作与教育厅时间不一致,则以教育厅规定时间为准,完成相关单独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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