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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3-24浏览量:

2019年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㈠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录取分数线。

㈡录取方法: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高中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优先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专业综合课、文化基础课成绩优先录取。

㈢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后,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㈣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单。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㈤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已被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升本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中职升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既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我院6月份中职升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

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考生高考报名体检结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㈦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剩余部分全部退还。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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