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
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成功填报我校志愿后,请于3月30日9时至3月31日9时来校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时间为3月31日,由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其中高中毕业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不再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和中职生类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各类考生均须参加。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文化知识成绩(或折算后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农林类专业(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的考生加20分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考。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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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